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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最终使用方、买方(如有)和北京卓特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卓特视觉”)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本协议适用于通过网站和销售代表获得的使用许可授权,适用于通过在线传递、数字信息等类似方式(实物)递送的版权素材。一旦最终使用方使用卓特视觉提供的版权素材,则视为最终使用方及买方(如有)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1.定义: 在本协议中,以下定义解释如下:

1.1 “使用许可合同”是指最终使用方、买方(如有)及卓特视觉(或卓特视觉的关联公司)另行签订的关于授权使用版权素材的合同(如年度合作协议、版权素材授权使用许可报价单等),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使用的版权素材、对本协议授权的一些限制、版权素材的价格等。本协议为使用许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方必须同时遵守使用许可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1.2 “版权素材”是指卓特视觉授权提供,最终使用方选择使用的动态视频、图像、录影、录音、及该视频图像及录音中包含歌词在内的图像内容和音乐作品。本协议中涉及的版权素材包括所有独立的某一部分或整体的全部产品。

1.3 “产品”是指已知的和未知的任何以媒体或其它任何形式存在,能够独立作为版权素权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光盘(CD及DVD)、盒式磁带、录音磁带和数字下载。

1.4 “最终使用方”是指购买并使用版权素材的被授权个人或实体;如果版权素材并非由最终使用方直接购买,而由单独的买方购买,"最终使用方"则指购买过程中被指定的、或"使用许可合同"中记载为最终使用方的实际使用版权素材的个人或实体。

1.5 “买方”是指代表最终使用方购买版权素材授权的个人或实体。

1.6 “复制品”是指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媒介,部分或全部地复制或发行版权素材的产品,包括失真的、修饰过、剪辑过的部分或全部版权素材及使用版权素材的衍生作品。

1.7 “使用人”指执行下列工作的最终使用方的雇员、分包人:1)下载、调制、编辑、修订、存储包含版权素材中的原始数字材料的;2)直接参与使用版权素材进行创作的;3)将版权素材与其他任何派生作品合成制作的。

2.授权与限制

2.1 卓特视觉授予最终使用方在本协议及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购买的版权素材拥有非独家、不可转授权和不可转让的使用权和复制权。

2.2 为了制作最终作品,如果最终使用方的分包商同意遵守本协议及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最终使用方有权委托其分包商在制作最终使用方产品过程中复制、使用版权素材,但分包商不得将版权素材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3 最终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及使用许可合同中载明的用途、媒介、使用时间、地域等约定使用版权素材。

2.4 最终使用方不得将本协议的版权素材制作成音频产品并进行发行或销售。

2.5 最终使用方不得将本协议的版权素材用于节目或其他项目的主题曲,如需以上用途,需与卓特视觉另行商议,并单独付费。

2.6 最终使用方不得将视频内容中直接派生出来的视频截图或静态图像作为广告内容单独使用,除非其与制作的广告,促销内容有关,并得到卓特视觉允许。

2.7 最终使用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售、租赁、出卖、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权利。

2.8 最终使用方不得:1)使授权使用人以外的任何人通过任何途径接触到与最终产品相分离的版权素材;2)在出售、许可使用、传播的最终产品中故意允许或邀请第三方对版权素材独立下载、摘录。

2.9 不得将版权素材用于制作公司标识、商标或服务标志。

2.10 严格禁止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方式使用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将版权素材用于色情、诽谤、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非法用途。

2.11 不得在色情、非法或诽谤性内容或方式中使用任何版权素材,包括(i)与色情、成人视频、成人娱乐场所、陪同服务、约会服务等有关的使用;(ii)与烟草产品的广告或促销有关的使用;或(iii)将内容中的人描述为从事道德败坏行为或犯罪活动。

2.12 对所有音频内容的限制:

除了本协议中的其他限制外,最终使用方不得对任何音频内容执行下列任何操作:

1) 将其全部或部分音频用于制造、分发或销售记录、CD、点唱机、mp3或任何其他主要体现其全部或部分的音频产品,这些产品与其他音频或音乐内容不同步或不与其他音频或音乐内容相结合,以创造本协议允许的衍生作品(例如,你不能用它来创建一个CD或其他音乐编译,以分发或出售);

2) 将其放置在任何产品或平台上,使其能够以一种无需任何付出就能提取、获取或复制为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

3) 以电子格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显示该文件,使其能够在任何对等或类似的文件共享安排中被访问、分发或共享;

4) 将其全部或部分作为背景音,等待音或手机铃声进行转售;

5) 将其全部或部分合并到任何导致其再发行或再销售的产品或平台中(如音乐下载站点、库存音乐CD、电子贺卡网站、网页模板等)。

2.13 版权素材的使用不得违反双方约定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卓特视觉提供版权素材前和提供版权素材时约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既包含在卓特视觉网站上随版权素材一起提供的信息中,也包含在卓特视觉提供的其他书面信息中。所有这些限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4 买方代表最终使用方接受版权素材的授权许可时,买方应声明并保证:(1)买方已经获得授权作为最终使用方的代理人,应保证最终使用方受本协议约束;(2)如果最终使用方质疑买方的代理行为,或最终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版权素材,买方有义务对任何最终使用方的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署名与知识产权

3.1 版权:本协议中的授权使用, 不能视为版权素材的所有权或版权已转让给最终使用方,版权素材的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除本协议中明确陈述的授权之外,卓特视觉没有授予最终使用方对版权素材的其他任何权利。

3.2 商标:对于卓特视觉或任何其他卓特视觉的商业名称、商标、标识或服务标志(简称“标志”),最终使用方确认并同意:(1) 卓特视觉的标志永久归卓特视觉独家所有;(2) 本协议中没有授予最终使用方任何卓特视觉标志的权利;(3) 无论现在或将来都不得对卓特视觉标志主张任何权利。

3.3 署名:最终使用方使用版权素材时必须注有署名,署名方式如下:"艺术家或供应商名称/ 卓特视觉"或以卓特视觉指明的其他方式署名。该署名必须紧挨着版权素材,或者按卓特视觉许可的其他方式附注。如果最终使用方未按本协议要求署名,卓特视觉有权要求最终使用方支付相当于许可使用合同总额100%的额外费用。上述费用不包含卓特视觉在法律上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费用。

3.4 侵权通知:如果最终使用方发现或者怀疑由于最终使用方错误使用授权素材而使任何第三方已经获得部分或者全部授权素材,或者正在侵犯任何属于卓特视觉的正当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和版权,最终使用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卓特视觉。

4.保证及责任范围

4.1 卓特视觉保证:(1)拥有必要的权利和合法的资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2)保证版权素材在交付最终使用方或买方后的30日内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若违反此约定,最终使用方可享受的唯一补救措施是换货);(3)最终使用方按照版权素材原有格式并严格遵守本协议和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使用版权素材,将不会侵犯任何版权;(4)最终使用方或买方丢失发票,最终使用方或买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最终使用方或买方请求卓特视觉出具相关证明,卓特视觉经查证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如最终使用方或买方请求卓特视觉重新出具发票,最终使用方或买方须先行支付给卓特视觉合同金额的31.78%(6.78%增值税及附加和2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损失。

4.2 卓特视觉对于版权素材的一些属性不做任何保证、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于)其畅销性和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等。卓特视觉对最终使用方、买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承担特别的、间接的、直接的或连带的费用或因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即使卓特视觉事先知道可能遭受这些损失,也同样如此。卓特视觉承担由版权素材引起的法律责任的最大限额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终使用方支付的版权使用许可费的壹拾(10)倍。

4.3 卓特视觉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只适用于其交付的版权素材,若最终使用方的使用方式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式,则卓特视觉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赔偿

5.1 若最终使用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版权素材,如果卓特视觉违反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卓特视觉将保护最终使用方的利益、补偿最终使用方,使其免于承担由实际诉讼和可能的诉讼引起的赔偿(惩罚性赔偿除外)、民事责任、其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卓特视觉的赔偿范围应受到本协议第4.2条的限制。

5.2 如果因最终使用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之外使用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版权素材引起任何纠纷,最终使用方必须保护卓特视觉及其关联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员工的利益,并赔偿其所受的全部损失,使其免于承担任何赔偿、民事责任、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且卓特视觉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5.3 任何一方按第5条约定追索赔偿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被请求赔偿方可以选择协商、调解、应诉、主动诉讼等方式, 无论被请求方采取何种方式,请求赔偿方都必须予以配合。请求赔偿方有权自费聘请律师参加诉讼。被请求赔偿方不承担请求赔偿方发出通知前所发生的法律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6.版权素材的质量保证

最终使用方应在收到版权素材后及时检查所有的版权素材(不管是否是数字资料)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在不违反本协议第4.1条第(2)款的前提下,卓特视觉不承担任何最终使用方或第三方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由版权素材、标题或其它任何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7.延期付款的利息或取消授权

如果最终使用方在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卓特视觉可每月增收所欠款额1.5%的服务费,直至付清全款为止。在最终使用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卓特视觉有权单方决定取消版权素材授权。

8.终止

本协议及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版权素材授权一旦终止,最终使用方须立即:(1)停止使用版权素材;(2)销毁版权素材,或应卓特视觉之要求,将版权素材归还给卓特视觉;(3)从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和存储器(电子的或者物理的)中删除版权素材。

9.其他

9.1 未授权使用 如最终使用方未按本协议明确授权的方式或违反本协议条款使用版权素材,卓特视觉有权行使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或要求最终使用方赔偿全部损失。除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赔偿,在不影响这些赔偿的情况下,卓特视觉有权收取,最终使用方同意支付,相当于5倍的卓特视觉正常授权使用版权素材的费用。

9.2 履约审核 经合理的提前通知,最终使用方应向卓特视觉提供包含版权素材的作品的样本。此外,经合理的提前通知,卓特视觉有权通过自己的雇员,或者通过第三方直接审核最终使用方与本协议直接有关的记录和版权素材使用情况以证明最终使用方遵守了本协议。

9.3 电子储存 最终使用方以电子形式传送版权素材时,必须保留版权标记,包括卓特视觉的名称和其他任何附加在原始版权素材中的电子文件。

9.4 撤销授权 根据卓特视觉的通知,或最终使用方发现某版权素材面临侵权诉讼、侵犯其他权利或使卓特视觉面临赔偿的诉讼,或卓特视觉以正当理由撤销授权,最终使用方应当从其计算机系统、电子或物理储存器删除版权素材,并尽可能停止将来的使用(费用自负)。除因最终使用方过错导致的授权撤销外,卓特视觉将给最终使用方免费提供等同的版权素材(等同性由卓特视觉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确定),但仍受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约束。

9.5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公布的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9.6 协议条款的可分性(效力独立) 如果本协议中的一条或更多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执行。仅在履行这些条款过程中,对其做必要的修改。

9.7 弃权 除非卓特视觉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某项权利,其他任何行为不能解释为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弃权。卓特视觉推迟行使权利或要求赔偿并不表示对该权利或赔偿的弃权。单独行使某一项权利(赔偿)或行使某一项权利(赔偿)的部分,并不妨碍将来行使其他项权利(赔偿)或其他部分权利(赔偿)。在某种情况下的放弃权利或赔偿并不表示在其他情况下也放弃此类权利或赔偿。

9.8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括使用许可合同)包含了所有授权协议的条款,未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删除任何条款。当本协议的条款与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使用许可合同为准。